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时间:2024-04-12 04:04:12 点击:1919次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一、协议离婚流程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
双方协商:夫妻双方应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关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是协议离婚的前提和基础。
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达成一致后,应签订详细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是办理协议离婚的重要文件,应详细列明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申请受理离婚登记: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受理离婚登记。
冷静期:根据《民法典》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规定为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
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仍然决定离婚,则需在规定期限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流程
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提起诉讼: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法院受理:法院在接到起诉后,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一旦受理,将向双方发送传票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
庭前调解:在正式开庭审理前,法院通常会进行庭前调解,以促使双方达成协议,避免进入复杂的诉讼程序。
开庭审理:如果调解无果,案件将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双方将在法庭上陈述各自的主张,并提交相关证据。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
宣判与执行: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会进行宣判,出具判决书或调解书。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内容,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