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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

时间:2024-04-15 02:04:00 点击:1855次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后,交警会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

 

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事故现场的勘查和调查取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不会超过十天。

 

 

在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中,还需要进行伤情鉴定和损害赔偿的调解。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在鉴定结论确定后,交警部门会组织双方进行损害赔偿的调解,调解的期限为十日。

 

如果当事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出具认定书的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在整个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的赔偿协商或法律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交通事故引发的争议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此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将发挥重要作用。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能够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高效解决交通事故纠纷。

 

在此,我们提醒大家,如果遇到交通事故相关法律问题,请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我们的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交通事故处理经验,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如有需要,请拨打我们的免费咨询电话:133-9406-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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