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公司的财产怎么分
时间:2024-08-12 11:08:26 点击:936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的,那么公司的财产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公司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投资成立的,或根据双方协议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应排除在共同财产之外。
在确定了公司财产的性质后,接下来需要进行财产评估。这一过程通常需要聘请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来完成,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评估完成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双方应首先尝试协商分配公司财产;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进行裁决。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公司财产性质的界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强调了协商一致的重要性及法院判决的原则。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进一步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有助于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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